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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公积金缴纳标准
截至2024年,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主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和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是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缴纳的主要标准和要点(具体以最新官方公布为准):
一、缴存基数
1、上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肇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例如,若2023年肇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则2024年缴存基数上限为 8,000 × 3 = 24,000 元。
2、下限:不得低于肇庆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截至2024年,肇庆市最低工资标准为:
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1,720元/月
广宁县、怀集县、封开县、德庆县:1,620元/月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
具体比例由单位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例如:若某职工月工资为10,000元,单位选择10%的比例,则单位和个人每月各缴存1,000元,合计2,000元计入该职工公积金账户。
三、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 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灵活就业人员
肇庆市已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可自愿申请缴存,缴存比例一般为10%–24%(个人全额承担),具体政策可咨询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查询与办理
官方网站: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zjj.zhaoqing.gov.cn/gjj/)
咨询电话:0758-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办理渠道:线下服务大厅、粤省事APP、广东政务服务网等。
温馨提示:每年7月左右会根据上一年度社平工资调整缴存基数上下限,请关注当年官方通知。
如需最新准确数据,建议直接联系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访问其官网获取当年最新缴存标准文件。
🕐 2025-11-12 03: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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