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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环保审批
宝安区环保审批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审批类型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排污许可证核发
3、环保设施验收备案
二、基本流程
1、项目立项前: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根据项目规模)
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提交预审申请
2、环评阶段:
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报告
公众参与(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重大项目需组织专家论证)
3、审批阶段:
提交材料清单(含环评报告、土地证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行政许可受理(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审批决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
三、常见材料清单
1、环评报告(含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2、项目用地证明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污染防治措施方案
5、环保设施设计图纸
6、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如有)
四、注意事项
1、涉及危险废物的项目需提供危废处置方案
2、新改扩建项目需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3、重点行业项目需通过环境影响后评价
4、2023年起全面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建议通过深圳政务服务网或i深圳APP办理,具体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最新政策为准。如需办理可拨打0755-27783188咨询。
🕐 2026-01-15 02: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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